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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议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股东门槛

发布时间:2016-03-07 来源: 作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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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下午,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修改为“在全国按需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她同时建议,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股东门槛,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让金融真正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

吴晓灵指出,目前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存在两个缺陷: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较少,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吸收股东存款和股东在境内公司的存款。她呼吁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大额存款,这样公众就多了一个安全的投资高息存款的渠道,有助于抑制非法集资。

第二,消费金融公司对股东限制过死,发起人必须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占据30%以上的股权,且对非主要发起人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对此,吴晓灵建议,在鼓励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要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股东门槛,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让金融真正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

“只有开了正门,才能堵住邪门。”在她看来,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东限制过严,都是造成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的重要制度原因。

昨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做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新华社相关报道指出,上述提法意味着,2016年消费信贷市场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助力内需潜力释放。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有数据显示,当前,消费支出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超6成,已经超过投资和贸易。

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起步晚,发展不充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94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18.95万亿元,消费信贷的份额大约占比20%,而上述比例在美、欧发达国家超过60%。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潜力有待释放,空间巨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表示,西方国家习惯负债消费,但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偏高。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发展消费金融,可以有效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有观点表示,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不少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用户则将有机会以更加便捷的方式接触消费信贷。总之,在政策助推、信息技术支撑、人们消费观念改变的推动下,消费信贷领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此外,消费金融的冰与火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表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失信惩戒机制仍比较薄弱,应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扩大失信惩戒对象范围,为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营造良好氛围。他表示,目前消费信贷发展还受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的制约。

事实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情况确实有待发展,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有健全的消费金融保障体系,如信用法律制度、个人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风险风控体系以及失信惩罚机制,反观我国,个人征信等机制体系发展不完善,也确实是消费信贷发展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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