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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划定“四条红线”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4-04-23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证券日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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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捏造虚假项目投资信息、人为操纵资金转变投资方向、肆意提高借贷利率水平、拒绝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键信息等行为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常有的违法违规操作,中介机构在资金流向方面的各种不良行为将对整个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誉造成严重冲击,从而会影响借贷市场的正常运转。”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业内专家称,上述四条红线的设定对于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起到很强的监管和约束作用,这不仅会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得以在今后健康的运转,还会给我国对新兴金融业态监管方面的工作设立了一个标杆。
  对于监管部门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举措,崔瑜认为,监管部门大力整顿P2P网贷平台的做法值得肯定,该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和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新兴金融产业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的地位短期内无法提升,传统金融业的整顿修复才是关键所在,P2P行业集中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兼并重组的浪潮需要尽快袭来。
  崔瑜认为,一方面,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方面应更加认真负责,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需要各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网贷平台能否发展起来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自身实力,还与国家层面的调控政策息息相关,网贷平台企业切不可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大肆扩张,否则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将会被人为放大。(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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